很少見到一場交通事故能如此牽動眾人神經。3月1日,山西晉濟高速公路晉城段一隧道內,兩輛運輸甲醇的車輛發生追尾,後引起爆炸。大火燒了73個小時,濃煙滾滾,其狀慘烈。
  經國務院批准,由安監總局牽頭,監察部、公安部、交通運輸部、全國總工會、山西省政府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。13日,調查組披露,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、9人失蹤。事故暴露出“有關地方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不力”、“隧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環節”等問題。
  關於後者,說明白一點就是,隧道內逃生通道關閉,煙霧報警器失靈,消防水龍頭沒水,幾公裡外的煤焦管理站造成通行緩慢等等。
  當然,運輸企業及駕駛員、押運員也分別挨了板子。
  按說出瞭如此大事,該有人站出來承擔責任。但現在既沒看到有人主動擔責,也沒看到如何處置“監督管理不力”的部門。倒是來了這樣兩出:
  第一是“連坐”。兩車肇事,同行都要接受懲罰。
  事故發生後第3天,山西省公安廳發佈《山西省高速公路禁行危險化學品車輛的通告》,規定自2014年3月5日零時開始至2015年3月5日,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。不聽勸阻者,將面臨處罰。
  大火“燒”到各家。
  不健忘的人大概能記得,這和當年整治煤礦如出一轍。一座煤礦出現事故,全省煤礦停業整頓。煤老闆錢多人不傻,煤礦是真金白銀買回來的,明著不讓乾,暗地裡總要挖幾鍬,不然銀行利息誰給付?如此惡性循環,事故總是不斷。
  第二出是“障眼法”。
  高速公路出事故了,那好,乾脆禁止惹禍的危化品運輸車輛上高速。高速公路安全得很,請領導120個放心,不會再有幺蛾子出來搗亂。
  搜一下報道,近幾年,山西境內的高速公路上經常發生小車連環追尾事故。山西省政協前主席金銀煥,就是在高速公路上遇車禍身亡。我就納悶,幹嘛不把小車也趕下高速,高速公路豈不連事故也不會有?估計投資商會抗議,風險太大。
  《通告》里說了,“各市公安交警支隊要結合轄區實際,強化普通公路危險化學品車輛交通安全管控”。
  “管控”不是禁止。按邏輯,危化品運輸車輛“應該”可以跑普通公路。
  請註意,我說的是“應該”,邏輯的而非現實的。因為危化品車輛是否能在普通公路上暢通無阻,《通告》里沒說。
  這時,只能靠經驗了。駕駛技術不在考慮之列,沒高速公路之前,化工廠也活得好好的。關鍵是司機知道,普通公路上禁止多,一旦不小心闖入禁區,被交警查到,駕駛證降級,飯碗就丟了。新交規可不是吃素的。因此,很少有人去冒這個險。
  一些危化品生產企業的老闆著急了,司機不幹活,原料進不來,產品出不去。司機也著急,一家老小的生計,全指望自己。
  當年整頓煤礦時,煤老闆有怨言,塞倆錢還能偷偷摸摸生產。現在這些企業主和司機有怨言,連說話的地方也沒有。有人找到公安部交管局聘請的信息員,兩名信息員將情況反映到山西省公安廳交管局,也沒有下文。
  且不替企業和駕駛員操心了,他們自有生存之道。更需要操心的問題是,同樣是危化品運輸車輛,行駛在普通公路上就沒有安全隱患?
  山西普通道路彎多坡陡,村莊密集,路況複雜,安全有沒有保障,套用一句廣告語:“誰用誰知道。”
  這火燒的,硬是將安全隱患轉移到普通公路上。至於這些危化品運輸車輛在普通公路上行駛會發生什麼,那也是彼一時的事情。
  還有種可能,就是有關部門深謀遠慮,一切已經安排得妥妥的。人家寫得清清楚楚,加強管控。若如此,我就是咸吃蘿蔔淡操心了。  (原標題:穿越隧道的爆炸衝擊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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