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日上午,雲南雲縣一中學被曝出多名學生疑遭下藥、被迫賣淫。當晚,雲縣政府新聞辦通報稱該案已經告破,11月21日凌晨,嫌疑人許某某和黃某某已分別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和刑拘,李某某在逃,公安機關正全力追捕。
  該事件令人震驚,引人憤怒。官方回應不可謂不迅速。問題是,既然11月21日就已破案,何必非要被動地等到媒體曝光才做出反應?“已經告破”的說法,現在看來更像是對輿論的一劑“退燒針”。需看到,即使案子告破,也還有諸多盲點未破。
  此類現象究竟發生於何時?到底是知情人口中的兩三年,還是官方所謂11月20日接到舉報?早在8月就有多名學生被帶去吃飯喝酒,學校和警方難道不知道?這其中有無瀆職失職?面對醜聞說出“能瞞一時瞞一時”的人,是不是該出來走兩步?後續看,我們如何對受侵害學生展開心理輔助,在學生性安全教育上又將做哪些努力?事態嚴重,教訓深刻,政府、學校、社會都應從中得到成長。  (原標題:學生被迫賣淫案告破不該是句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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